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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我们在找房子,最后选定了一套。于是在当天5月4日交给中介500元定金,中介说,里面的租户需要两天的时间搬家,业主也会在两天内从老家赶回深圳,到时就可以签合同了。今天早上,中介打电话给我说:“那位上任租户现在赖着不走,说是,如果我们要租的话,就要接收他们的家私,付给他们2500元,否则,他就要把房子租给他的朋友(上任租户有朋友也想租)。据中介说,由于上任租户拖欠业主的房租一个月,所以在5月4日双方就同意将合同关系中止。像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是否该报警?

损害赔偿
2009-05-07 23: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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