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3年7月到现在所在公司上班,在06年1月离职,到了另一家公司上班,由于原公司人才缺失,在06年11月又邀请我回到原公司上班,一直到现在,现在公司破产倒闭,请问,按照最新劳动法,公司对我的经济赔偿应该从03年算起还是06年11月算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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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06年1月离开现在公司,后又于06年11月返回,现在因公司破产,你可能要从06年11月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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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面位同志是相似的经历,但中间离开了3年,我是03年7月到所在公司上班,06年3月离职,由于原公司人才缺失,在09年9月又邀请我回到原公司上班,一直到现在2011年9月,(公司03年7月-06年3月和09年9月-2011年9月,公司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和买社会保险)请问,按照最新劳动法,公司对我的经济赔偿应该从03年算起还是06年11月算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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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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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11月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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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