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单位准备集资建房(单位明确表示只考虑本人,不考虑配偶条件),建房地点在她的原居住地(现在已经拆迁,我父母也已经迁出)。现在分房方案下来,我母亲不属拆迁户,无法享受单位给予拆迁户的一些优惠政策。
原因是我父亲1985年时,其单位曾分给他一居40平米左右的福利房(每月5元左右的租金)。随着国家房改政策的推进,1991年单位将这居房出售给个人。我父亲只能无选择的购买了这套房子。
请问现在我母亲在原单位能否算拆迁户且享受单位给予拆迁户的相关优惠政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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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单位的方案不服,可向主管机关反映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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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单位的方案不服,可向主管机关反映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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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单位的方案不服,可向主管机关反映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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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