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在受理任何案子时,在开庭前是不是必须首先调查好一切关于本案有关的手续?比如:某个企业的工商执照是不是还在注册,或者被吊销,还有将面临破产等等。还是只需要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就可以发出传票,通知双方开庭就可以了?
2、当原告发现新的证据和第三方有关时,比如:原告刚开始拿到的合同是一个单位敲的章,可是后来查档时却发现一张劳动合同上同时出现两个单位敲章了。请问:原告是否可以在起诉上立即追加第二被告?
-
1、根据原告的证据在立案时已经审查了。2、可以
-
可以。。。。。。。。。。。。
-
可以追加。
-
可以,如需要详细咨询可直接来电联系.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