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8年6月28日签定了购房合同,说明交房时间09年2月28日,房子到4月25日才交付,我当时交了二万元房款,未办理按揭手续,合同规定是30%首付,我也未付,现在房开商说我违约在先,合同没有明确首付时间,请问我可以要求延期赔偿吗?另外,现在的房价每平米比我定合同时便宜大约200元左右,如果不赔,要怎样维护权益,谢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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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肯定是违约了。那么你有没有违约呢,要看合同约定首付时间是什么时候,如果合同没有明确首付时间,则你现在没有交首付款亦不算违约。至于合同约定的房价与现在的房价的差价问题,假如合同没有约定按现在的市价结算,则仍应按合同约定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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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明确的是,你可以和开发商商量延期付款.说到违约应当是他们违约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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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