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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8年6月28日签定了购房合同,说明交房时间09年2月28日,房子到4月25日才交付,我当时交了二万元房款,未办理按揭手续,合同规定是30%首付,我也未付,现在房开商说我违约在先,合同没有明确首付时间,请问我可以要求延期赔偿吗?另外,现在的房价每平米比我定合同时便宜大约200元左右,如果不赔,要怎样维护权益,谢谢答复!

房产纠纷
2009-04-26 1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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