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爱人是参军复员回北京工作的,落户在他奶奶家,其父常年以来一直在包头生活居住,2007年我爱人的奶奶去世了,只留下坐落在劲松一处的平房,此处共有两个户主,我爱人和他三叔在一个户口本上,我爱人的父亲和其小叔在一个户口本上,2007年此房面临拆迁,拆迁公司根据面积,户口人数,和我爱人属大龄青年的各种条件共分得两套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指标,和拆迁款56万,购房指标当时要求必须户主去领,但和我爱人一户的,他三叔放弃了这个指标,所以以我爱人的名义领取了一个购房指标,拆迁款没有给我们,今年3月份开发商要我们选房号,交钱。我爱人的父亲说他小叔那有我们6万块钱,可是最后我的父母把房款凑齐后买完房了,我爱人的父亲有说他们不给这6万块钱了,说是给我们一个指标就该知足......我和我爱人现在还再发愁,以后房子真的下来了,连个装修得钱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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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补偿应当给房屋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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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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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应当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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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补偿协议应该有补偿款。看情理如何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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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