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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考上大学后,应学校要求把户口从农村迁出,1997年迁到当时的工作单位,不想三年后单位破产,在那座陌生的城市,我便成了三无人员:无工作,无住房,无任何收入和福利。鉴于家中父母年老,我又是第一批独生子女,父母无人照管,于是我回到了都江堰农村老家(我和父亲合资修建的150平方的瓦房),白天在镇上做点小生意维持生计,晚上回家照管老人,不富足也算平淡安定。 可是,现在农村老家要开发要拆迁,拆迁人员告诉我,由于我不是本地户口,我父亲是离退休人员,也不是本地户口,我们家就分配我妈妈一个人35平米的安置房,我和父亲合资的150平方米的房子就给250元/平米给买断,不给任何安置,请问这合理吗? 不拆迁我还有个栖身之地,拆迁了我住哪儿去呢?

其它综合
2010-03-13 07:55: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