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嫂子要跟我哥离婚,已起诉(21号开庭),牵涉到一处房产,该房是84年我父亲单位分给我父亲的,97年房改时我哥去给我爸办理产权手续,办理过程中没经过任何人同意擅自把我爸的名字改成他的名字(他找人了),他自己有房子。我父母就跟他协议,父母健在时房子由父母居住,除父母外任何人没有处置房产的权利,父母百年后房子按市价分3份,3个儿女各一份,房子给我哥,但他要支付其他2人应得的分额,现在他要离婚了,房子要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怎么办?我父亲已去世,我母亲还健在,我母亲强力反对分割该房产,我母亲能做哪些主张?我母亲要起诉我哥胜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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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所房子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表面上看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实际上当事人之间有真实的协议,因此,该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您母亲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加入到离婚案件中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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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有协议的如果你嫂子主张分割,你哥可以拿协议主张该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原则上不动产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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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招:一、证明你嫂子知道这个协议,可按协议来处理这个房子;二、房改房有特别的法律规定,你哥办房改的过程有瑕疵,可申请撤销房屋登记,但必须抓紧时间在开庭之前办理妥当。具体问题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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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