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有发放工资给包工头了,而包工头拿钱跑了,工人找承包者要工资,并到建设方闹,闹事的工人中,有的是包工头的老乡和亲戚。
承包方应该走怎么样的法律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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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发工资给工人,不要忽视他们的力量,然后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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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工人工资,再通过刑事报案方式解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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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两条规定警示我们:包工头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招用工人是违法的;包工头出了问题,发包者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承包方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先向工人发工资。
【2】向公安机关报案,肯能涉嫌侵占最或职务侵占等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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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应当先支付工资,再向包工头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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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