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7年8月份买的房子,当时是毛坯房,说好先付15万,然后过户,给完房主钱后我就装修了,过了几天我要求房主过户,他说房本丢了,要补办,之后拖了半年,他说办下来了,然后要剩下的钱,由于当时过户的钱他不想出,他说等到2009年1月房子就满5年了,就可以省过户费了,所以我们签了个协议,把剩余的4万房款给他了,但现在他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过户,我该怎么办?是不是可以凭购房协议起诉他?让他过户给我?谢谢律师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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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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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三)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1、县房管局负责组织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工程立项手续,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配合;办理项目环评手续,县环保局配合;办理项目安检手续,县安监局配合;办理项目气象审核手续,县气象局配合;办理项目消防审核手续,县公安消防大队配合。9月底前完成。
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用地报批手续,县房管局配合,9月底前完成。
3、县房管局组织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县建设局配合,9月底前完成。
4、县房管局严厉维持,城乡中私自开发,危房改建都不得私自买卖。(过户全力只给与直系亲属)保证不私下买卖的条文!私下买卖都不给予法律保护!
(四)迁占及施工
1、广饶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负责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地上附着物的清除工作,9月20日前完成。
2、县房管局组织开发企业通过招标确定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按施工计划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工。县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委员会参与监督。
(五)经济适用房购房和选房办法
1、经审查核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持有关证明材料与项目开发企业签订预售(购)合同。购房人在县保障性住房工程开工建设后,首付房款的60%;楼房主体完成后再付房款的20%;领取住房钥匙前,付清全部购房款,并交清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凡逾期不按时缴纳进度款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购房资格,已交房款原数退回,不计利息。
2、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验收后,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采取协议约定、抽签或者摇号的方式,持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具体选房方法届时在新闻媒体发布。县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委员会全过程实施监督。廉租住房分配方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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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三)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1、县房管局负责组织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工程立项手续,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配合;办理项目环评手续,县环保局配合;办理项目安检手续,县安监局配合;办理项目气象审核手续,县气象局配合;办理项目消防审核手续,县公安消防大队配合。9月底前完成。
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用地报批手续,县房管局配合,9月底前完成。
3、县房管局组织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县建设局配合,9月底前完成。
4、县房管局严厉维持,城乡中私自开发,危房改建都不得私自买卖。(过户权力只给与直系亲属)保证不私下买卖的条文!私下买卖都不给予法律保护!
(四)迁占及施工
1、广饶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负责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地上附着物的清除工作,9月20日前完成。
2、县房管局组织开发企业通过招标确定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按施工计划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工。县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委员会参与监督。
(五)经济适用房购房和选房办法
1、经审查核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持有关证明材料与项目开发企业签订预售(购)合同。购房人在县保障性住房工程开工建设后,首付房款的60%;楼房主体完成后再付房款的20%;领取住房钥匙前,付清全部购房款,并交清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凡逾期不按时缴纳进度款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购房资格,已交房款原数退回,不计利息。
2、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验收后,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采取协议约定、抽签或者摇号的方式,持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具体选房方法届时在新闻媒体发布。县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委员会全过程实施监督。廉租住房分配方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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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