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你希望你能在百忙之中眷顾我的咨询.事情是这样:在2009年03月30日我在襄樊一家汽车销售点买了一辆卡车.钱款已付清.当时销售人员也表明在4月15日前能提到车并且合同也是如此签的.因要急用车所以我已打过4次电话催问此事,每次都说查一下后回电话给我.结果都是骗人的.今天16号都过了还无音讯.我真的急用车,这样毫无期限的等待让我极为愤慨.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能通过法律的途径追讨违约的责任损失吗?我期盼着你的教导...
在此,我也衷心的祝福你:身体安康 如意!工作愉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