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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0年7月到东莞当店员,在两个月后的一天被已婚的老板强暴了,当时我只有16岁,不懂事,又怕羞,胆小不敢对家里人说,以至于就这样糊涂的当了他三年的情人,在一年前我很恨就想用生一个小孩来告他,可如今孩子生出来了我反而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现在还和他同居在一起(我是在2003年8月怀孕时才和他同居的)左邻右舍都认为我们是夫妻, 我现在想告他,该如何做?

婚姻家庭
2008-03-26 13:55:10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本案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请求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建议你按以下方法做:
    1、立即离开他,结束同居生活;
    2、以诉讼方式取得子女抚养权和部分共同财产;
    3、在他再次侵犯你的时候,立即报案。
  • 同意楼上的说法
  • 这种事情,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以重婚罪告他.
  • 第一次是强奸,后来呢。。。。。如果不是那重婚的就是你们二人了。
  • 本案因时间的迁移过长,强奷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强奷。如果你现在欲离开他,并想由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分割分居期间的财产,可以收集同居证据及孩子是双方所生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同居关系,由你抚养孩子并由对方承担抚养费、依法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
  • 对,应该告他,这是对你好,也是对孩子好,要为孩子的将来多想想。女性不能永远都是弱者,你能上网相信你应该有这份能力的,我支持你!
  • 到公安局
  • 现在告他强奸,可能证据早已不在,难以治他罪。但有可能他被告构成重婚罪。
  • 强奸转通奸,不构成强奸,如果涉及到重婚,恐怕你本人也构成重婚吧。
  • 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案子,但涉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的问题,法院是要受理的。
  • 本案因时间的迁移过长,强奷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强奷。如果你现在欲离开他,并想由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分割分居期间的财产,可以收集同居证据及孩子是双方所生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同居关系,由你抚养孩子并由对方承担抚养费、依法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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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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