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与前妻离婚,根据法院的调解协议判决女方有房屋的使用权,我放弃了使用权,当时律师跟我说这房子是我单位产权房,婚后分配的,只要你的户口不出来,户主和房卡上也是你的名字,这房子万一动迁了,性质改变了,你仍旧有权力向动迁组要房子。现在房子真的要动迁了,动迁组却说我什么都没有,朋友们也都说我被这个律师卖了,我现在连个固定住所都没有,我到底该怎么办啊?晕啊!!!!!!!!!![em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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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律师没有说错,你有户口在其中,动迁组理应补偿你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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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依据法院判决,承租人已经变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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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放弃了房屋使用权,动迁后的单位产权房你应亦无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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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放弃了房屋使用权,动迁后的单位产权房你应亦无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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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