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时期,我的爷爷奶奶家在当地算是比较富裕的,但是因为时代特殊因此遭遇了一连串不愉快的事情,这时候在杭州工作的爷爷的弟弟(以下称二爷爷)对外宣称与老家毫无瓜葛,甚至几年后有了孩子都跟着女方姓。太爷爷很生气,临终前把房子过户给了媳妇(我的奶奶)。1981年,我的公公婆婆要结婚了,奶奶想把后屋的两间房拆了重新盖一下做新房用,这时候消失多年的二爷爷夫妻突然冒出来,嚷着房子他们也有份要分家产!爷爷奶奶一想毕竟是兄弟,就算要分也是应该的,于是双方达成协议,奶奶给他们600块钱,房子的事就算一笔勾销了。2009年,房子要拆迁了。4月,二爷爷夫妻又来了!又嚷着分房子!这些年以来这套老房子所有的修补盖建,二爷爷他们从来没有出过一次力!再说,其中一间小屋还是奶奶93年的时候自己花钱从政府手上买回来的(文革时期被收了去),况且房产证上所有人写的也是奶奶的名字,共有人是爷爷名字。两个老人家都八十多了,二爷爷居然还叫他的儿子三天两头的来折腾!我想问的是像这种情况,是否除了房子的所有人和共有人,其他人都没有权利对房子进行各种形式的使用??
注:房产信息是从1990年2月登记在当地的房管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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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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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当面咨询,问题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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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