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2002年6月1日在威海乳山银滩买了一套两层楼的沿街房,当时合同上写着预付定金10000元三个月后即9月底付90000元,其余款待所有证件办齐一次付清,但当要付90000万元时得知这套房子根本没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一切证件,于是我父亲要求其退还定金,但此人不给.原合同上曾经写着:\\\"如甲方无法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国家规定的所有证件(不分原因),而不能履行协议时,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无条件赔偿,并退回定金.\\\"后来得知此人又把这套房子卖给了另外的人.现在定金他也不给,还说除非法院来,不然就不给.请问律师,我父亲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