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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是在2004年,由于我母亲有套空房子,我大姨妈正好也赶上拆迁,没地方住,我母亲答应是把房子借给我大姨妈住,事隔4年,期间没收过任何租金,还借我大姨妈2万多现金,最关键的是我妈当时还过户给我大姨妈名下了,还写了凭证说是自愿的,但是自愿的前提下是我大姨妈口头答应了他们一发新房就会再过户回来的··这样才过户给她的,这套房子是在四方区海云庵那40来平米,是一套共管房,我妈妈和我哥哥的户口还在那套房子,现在我们想要回房子,我大姨妈不答应,如果想要房子只能卖掉房子财产人均一半,我妈妈今天还去协商过不想卖房子,只要能再过户回来,愿意补偿她6万元人民币,外加她期间住房的房费3000和借我家钱都不用归还了···加起来8万多··我想问一下就是“如果这个房子现在我大姨妈要卖的话能卖出去么?如果卖掉后,那我妈的户口所在地怎么办? 怎样才能要回房子??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们这成功率是多少?

刑事案件
2010-01-19 16: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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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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