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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刚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房权证的时候出了一点问题。原房主提出: 一,如果现在要办理房产证的话,需交付房产总值的20%的费用。(原房主买了快两年了,也还未拿到房产证) 二,五年以后由房产公司自动上门办理,到时只需支付原产总值的2%的费用。 我想问一下他所提出的条件合理合法吗?到底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已经三方(房产公司、卖方、买方)已经签定了这样的合同,这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房产纠纷
2009-04-14 09: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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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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