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环卫1所(四川宜宾市企事业单位)的司机,工作有30年,在03年4月某天凌晨,开垃圾车到垃圾场倒垃圾的途中遭遇泥石流,头部受伤,伤残鉴定为8级,不能从事原有职业,顾被安排给垃圾车辆登记工作。在此期间,该单位一直不承认我父亲所遭受的是工伤,说那是意外伤害,不给予赔偿,现单位要重组,说我父亲不能从事原职业,要我父亲下岗,那我父亲应该享有哪些保障?国家有什么相关的政策?我们应该如何保护我们应有的权利?如果是让我父亲提前退休的话,我们又该怎么判断单位给予的赔偿是否合理?拜托专家给我一些指点。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