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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方(乙方)首付意向金1W,由卖方(甲方)签收 2.次日买方(乙方)又付4W定金,由中介公司(丙方)签收。 3.此前三方共同签署的居间协议上,明文“如甲方签订本协议,则乙方同意意向金转为定金,由丙方转付甲方,同时甲方应当将收到的定金交丙方保管,待甲方签订本协议后七日内,乙方应补足定金至人民币5W元,由甲方收取后交由丙方暂为保管。” “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签署本协议后二十天内共同赴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若甲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4.目前情况,乙方虽已支付5W定金,但甲方只签收过1W,其余4W由中介签收。在这样的情况下,甲方要取消此交易。 !!!!乙方能够得到多少赔偿?

房产纠纷
2009-05-10 13:16: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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