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近期有1套私房动迁,产权人是我父亲,户主是我母亲,其中1个户口某某是我父亲亲戚家的孩子,属于空挂户口,因为当时迁户口进来时是为了就近读书,实际1天没有居住过,而且此前已动迁过一次,在其他地方有住房。
现在在动迁安置协议中将他的名字写进去了,动迁补偿款中即有按面积(其中还有补偿面积)算的房屋补偿款,也有按人头算得奖励费。现在想请问:
1. 我父亲作为产权人是否有权利分割动迁补偿款?
2. 某某是否有权主张分割动迁款,应该分割多少?
3. 我家是否可以以某某不属于应安置人口为由推翻原动迁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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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补偿款按哪些项目给你家的,这些项目针对的人就有对应的金额。如有接近成年子女或者成年子女未能享受,也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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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你所说情况,某某应享有按人头所补奖励费,但其他安置费用他无权享有。推翻协议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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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你所说之情况,某某可享有按人头所给的补偿,其他无权享有,但推翻协议比较困难,需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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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和户口没关系,在其名下可以分得,你不给他就到动迁组说他未住过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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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基本上是按照面积动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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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协议很难推翻,一般也没必要推翻.对方享受过补偿,一般不能再享受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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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