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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行政单位(有相应的售房资格)签订购门面房买卖协议,于2004年3月签订,现在10月份打电话通知我们过去协商,原因是我们所购房夹在中间,现在他们为了其他几间售出方便,又卖与他人。我们不同意,他们语气强硬要我们调换一间面积和位置我们都不满意的一间给我们。不然的话就上法院。把我所交付的首付款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退给我。 [color=#DC143C]我们签订的双方责任为: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如乙方反悔,甲方(行政单位)不退还首付款(10万),如甲方反悔,退还乙方首付款并付银行存款同期利息。[/color] 这合同本身是不平等的,当时我们要求修改,对方说他们是单位不会有问题的,而且我们也找人并且请他们吃饭了,所以也就大意了。没想到真出问题了。 双方协商了很多次,对方告知不可能在把我们订的门面房给我们了,要么就换一间,要么就把钱退给我们。 请问各位大律师,我该怎样维护自已的利益!谢谢!

房产纠纷
2004-10-20 23:24: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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