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明下我的情况:
1、公司合同是一年一签的。
2、08年签的合同,08年到期,我于09年4月离职。
3、我们是工资+奖金制度,项目的多少决定了奖金的多少。因为有些项目的款项不能及时收回。所以到09年了,我们还有3个月的奖金未发。 合同上标注“在合同期限内,如果员工离职,未发的奖金不得追究”。
我想请问下,我09年离职,已经不是在08年的工作期限内,我有权利去追回我08年未发的3个月奖金吗?
我说的奖金,就是每个部门在完成一定额度的任务后,按照比例提成,分配给每个员工的奖金。不属于年终奖。
急等回复!!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