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三号中午跟华邦中介签了总价73万(包括所有税费及中介代理费)的委托洽谈书,并签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其间有税费退还给我们及违约处理办法的一些补充),当时只是签了个名字,房价等内容没有填写,但是等晚上拿到协议书时房价竟然填的是71万,我们感觉不对马上反问中介,他们经理竟然说73万是不包括要退的税的。后来经过协商他们也承认是他们的错,但是要我们加点钱解决了,我们表示就按我们写的执行,否则就退押金。卖方不愿意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要找我们赔偿,我们跟中介找说法,他们竟然说自己没有责任的,这个协议是约束我们买卖双方的,不约束他们。请问这个责任在谁,是因为中介的原因导致交易不成,我们双方是否都应该追究中介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