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奶奶在和平区有一套公产房,她是承租人,她有2儿2女,我父亲是大儿子,我们一家三口的户口和我奶奶在一起,她的二儿子即我伯伯因病过世,她的两个女儿即我的姑姑都同意将我奶奶名下的那套公产房给我父亲。现在那套房子有可能要拆了,为了避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应该如何做才能确保这套房子是我父亲的而不会被其他人分割?是否将承租人改为我父亲的名字即可?请给予指导。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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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4、没有其他住房。确定了公房承租资格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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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4、没有其他住房。确定了公房承租资格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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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