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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我告于2007.11.30受伤,即进入停工留薪期,并于2008.6.16日评定伤残等级,期间共计几个月呢?,

劳动纠纷
2009-03-20 23: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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