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到2008年10月17日刚满50岁达退休年龄。她厂里以“到退休年龄”为由,2007年没与我妈签订劳动合同,而同时2008年农历八月十三在下班途中出车祸(途中有去市场买菜才回家)。导致第一腰椎骨折,当时厂里以没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为由不帮我妈报工伤。而且医院开了五个月的病假,但厂里一直不发病假工资,2009年3月以不上班为由,要求我妈辞职,不辞职就解雇她,没任何补贴与赔偿。请问我妈可否拿回病假工资?事阁半年可否报工伤?劳动局是否可以帮忙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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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签订合同的,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时间。可以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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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回病假工作,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向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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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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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