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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女朋友曾经在一家私人老板“**”店打工,合同签的是两年的,但她在那干三年多,因为老板太苛刻的,现在她离开原来的那家店,自己和同事合伙单独开了一家取名为“**织发”店。 我的这位女朋友人很老实,她在那儿干了三年多可是吃了不少亏,因为在工作期间,老板在合同中规定的有许多条款都没有履行到,比如说有每月有一天假,到后来因为每天都有顾客就给取消了,而且遇到国家法定假日,如元旦、五一、十一老板为了自己的利益都不给放假,也不给加班费,一天工作10小时,刚签合同时,老板口头上说包吃包住,但工作没多长时间,根本就不包吃包住,这些她都忍了。于是后来她选择了离开,由于她的离开,造成现在很多老顾客都不愿去原来的那家店,都上她现在开的那家店去做织发了,这引起她以前老板极大不满。现在老板就把以前他们签的合同拿出来说要起诉她,因为在合同中有一条就写着“员工离职后,36个月内任何情况下,不可以从事织发业务或与保真织发相关业务及行业。”他就以这一条为由,说她违反了此合同。 合同大概是这样的: 保真织发用工合同书 1、至某某,欢迎你加入保真织发,职位顾问...你现已成为正式雇员,任期从2001年9月4日至2003年9月4日。 2、按月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你的工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不低于300元,第四个月计支付不低于400元,奖金在外(不请任何事假,不迟到、早退,不旷工,遵守本店的规章制度,无事故,努力工作的奖励。) 3、任期内由于个人行为解除合同要赔偿培训费并扣下保证金,任期满后无事故,一次性退还保证金,任期满后,如你要离职,须预先1个半月书面通知保真负责人,如辞职末预先给予1个半月的通知,则要求你付出款项以代替短缺的通知期限,具体款项为你1个月的实得工资,你每月可享有1天假。 4、员工不可同时接受其他公司聘用或委托和同时兼职工作。 5、所有教授给你的技术和任何资料均属机密,无论员工在职或离职后,均不能透露给外界人士,若员工泄露技术资料或在外活动联系投资,有违反或损害保真织发利益时,保真织发会采取法律行动向员工追讨赔偿。 6、员工离职后,36个月内任何情况下,不可以从事织发业务或与保真织发相关业务及行业。 7、请签属证明,已阅读并同意此合同内容。              负责人:XXX 员 工:XXX              2001年9月4日  你觉得这样起诉他(老板)会赢吗?而且在签这份合同时只有老板和当事人, 没有公证人,这份合同属于生效的合同吗?而且从这份合同看,条件也太苛刻了,她是不是真的就如合同中所规定的三年之内不能从事与此项业务有关的工作呢?这不是太有合乎情理了吗? (急盼回复)

劳动纠纷
2004-10-19 17:15: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问题是这样,我的朋友现已不干了,而且合同早已到期,她现在的店已经开张,营业执照钱也交了,明天或后天就能拿到了,如果原来的老板以合同中的“第6条――员工离职后,36个月内任何情况下,不可以从事织发业务或与保真织发相关业务及行业。”起诉我的朋友,那么我的朋友刚开张的店不就要关门了吗?因为她们开店也不容易,投资也不少,如果就这样关门了,太不值得了。我想请教的是,怎么能让我朋友的店门能继续开张,而且让老板没有理由起诉她呢?如果真打起官司了,我的朋友会赢吗?再说合同早已到期,让老板给予补偿,我想好像不太可能,因为我的朋友在打工期间没有说出来(起诉),老板又不认,口说无凭不是吗?
  • 公证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要求交保证金是违法的,工作时间超过规定、不给加班费也是违法行为。加班应与职工协商,劳动者每周休息时间不能少于一天,每日加点时间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因该工作涉及技术秘密,合同可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但最长不能超过三年,且应当给予补偿。
  • 她是给私人老板打工,你说的保证金是违法的,我想问一下,那么在法律上有何根据吗?如果违法,那这份合同在法律上讲是不是合法的??
  • 请问律师,如果事后原老板赔偿我朋友补偿金了,那我朋友的店是不是就必须关闭了??

    问题是我朋友现在的店已经开张,营业执照也拿到了,如果原来的老板以合同中的“第6条――员工离职后,36个月内任何情况下,不可以从事织发业务或与保真织发相关业务及行业。”起诉我的朋友,那么我的朋友刚开张的店不就要关门了吗?

    因为老板所赔的补偿金只是很少的一部分,而我的朋友开店却投资却近万元,如果就这样关门了,太不值得了,您说对吗??(急)
  • 急盼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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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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