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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这份索赔书有没有道理,但银行的回答是他们的监控录像只保持一个月,所以他们不负任何的责任。我们当事人又看不见他们所说的监控录像的合同书,只是凭他们的嘴说的,请大家帮我讨论讨论。
银行存款丢失索赔书
建行龙南县支行:
本人单位安排工资存折隶属贵行,2004年1月30日因考虑取款方便,由单位统一发放储蓄卡,本人所领取储蓄卡编号为4367422123900044628。在2004年10月14日本人用该卡从县公路分局门旁自动取款机支取现金时,发现无缘故丢失存款计人民币贰仟元正。本人当即向建行徐主任反映此情况,建行徐主任接待了我,当场表态查清此事,经核查进出帐记录,认定该贰仟元款系在2004年8月20日上午10点左右分二次取走,每次支取款项壹仟元。但在调取监控录像带时,却发现因技术问题而没能录有当时取款现状。为此,使我陷入无法追究该款去向的境况。后经本人多次与建行刘晓华行长协商处理,均无结果。现我强烈要求建行赔偿本人损失,其理由有二:一、银行应承担确保储户存款安全的职责。在储户储蓄卡并未遗失的情况下,存款被别人支取,这本身说明自动取款机存在程序上的漏洞,让“不法行为者”有机可乘。二、从发现丢失存款到追索去向,间隔时间仅有一个月零二十四天,银行监控系统非但没有保存资料,反而连基本的录像都没有进行,严重违反了非人工操作取款单位监控录像资料应保存6个月的规定。使储户存款置于无任何安保措施的危险状况,造成该笔失款无法追索。银行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综上所述,本人认为所遭受的损失由贵行承担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请建行领导对此要求予以讨论并给予答复。
具书人: 曾若群
二OO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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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恋会被家人,社会,单位上的人另眼相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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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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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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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法律上可没有姐弟恋这个词,请楼主先介定清楚了这个姐弟的明确含义。否则,多说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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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楼上的把帖子自己立个主题单独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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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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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可以,结婚就受到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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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并没有楼主讲的名词,但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可结婚”,其余的亲属关系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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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意见,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可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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