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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于98年下达判决书,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万元借款,但是被告拒不履行.而且利用与执行官与法院的关系,在2000年时与其妻子离婚,被告个人因做生意亏本,如今没有经济来源,但是其妻子每月有几千元的收入,我是否能够要求执行局强制执行被告的妻子?有哪些法律条款可以依据?是否有其它的办法可以解决?请律师专家们能够予以解答,在下感激不尽,先行谢谢各位!!

民事相关
2004-07-21 16:17:0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但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法院却不执行其妻子,说他们已经离婚无权执行她。后问法院说些个追加申请要求追加其妻为被执行人看看,写了报送法院之后也没给个说法,就一直以各种理由拖着,悬而未决。我该怎么办?
  • 判决书上写的是"被告向原告借定期存款单用于抵押贷款等",怎么判断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且目前他们俩还共居一室,离婚后并没有划分财产的归属.我目前需要怎么做?
  • 谢谢各位
  •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看,如果被告借款系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是被告的个人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法院予以确认。
  • 可以直接要求 法院去执行其夫妻二人中任意一人的财产。但你得证明他们原来 是 夫妻。
  • 找其上级法院执行庭
  • 观点基本同上。
  • 你可找高院执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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