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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我和两个朋友一起到一家**驾驶学校报名点报名学习开车。报名当天由于负责人不在。所以我们约好第二天见面交钱,到了第二天,负责人(后来教我们学车的人)带我们参观了**驾驶学校的训练场地,并让我们每人练习了一小会。在回来的路上,我们在车上将驾驶培训费1250元/人交给了他。几天之后他给我们每人开了一张收据。上面盖着青羊驾校的财务专用章!之后断断续续开始学习。 我们在4月30日到交管所进行了理论考试。在考试拿到准考证的时候,我们发现盖的却是“***驾校”。由于怕错过考试,所以还是先参加了。事后我们向教练质疑,他说“**驾校”学员要少些,我们排期进行路考的时间不用拖的太长(因为从我们4月4号报名到理论考试已经快1个月了,在驾校学习的学员一般40天就能拿到驾照),所以我们也就没有在追究。 大家又是断断续续,要么周末要么晚上学了几次。一直到5月底,从6月开始就因为教练车没有交场地费,所以**驾校训练基地一直不让我们的车进场训练。6月22日左右,学校通知我们第二天进行路考,教练以我们考不起为由单方面帮我们推了。事后才告诉我们。6月底的时候,教练以从7月开始市内所有驾驶培训学校学车费用上涨为由要我们每人再交600元以后便可以从7月中旬开始继续学车。但是学员对此表示相当不满意。 6月30日,我们带着收据前往**驾校总部找到校长解决,但在校长看了收据以后,很明确的指出以下几点:上面所盖的财务章(四川省实验总校**驾校财务专用章)根本不是他们所使用的财务章;教练根本不属于他们学校的员工;他私自设立的报名点学校也不知情。所以他们没有办法进行管理。 之后几天,我们和教练私下调解,要求他退款!可是双方不能达成协议。 7月初,我们三人到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在本月20日也展开了调查,民警去了**驾校取证,证实了收据上的章所写的驾校根本不存在。当晚将教练带到了派出所调查。后来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民警写下调解书,双方都签了字(我们三人有一人代表签字)。教练承诺在8月5日前必须退还每人500元钱!此后,我们不能就此事再找教练麻烦。 可现在一想,我们真的很冤枉,从4月到现在,花了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学车,到头来却落得一场空。 1、一开始我们是冲着“**驾校”的名气和报名点悬挂的“**驾校报名点”报的名,可是教练却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们转到了“**驾校”。 2、开出的收据上面却是一个并不存在的学校(四川省**驾校)的财务章。 3、依教练所说。我们所交的1250元中,有500多是交给车管所的考试费,有100多是交给学校的管理费。能退给我们的就是剩下的500元。 4、在调解过程中,教练也承诺他可以帮我们在“***驾校”从新找师傅,继续学吉普车,至于车况、师傅的手艺等等他不能保证。因为之前学的吉普车车况一直不好,经常出毛病。我们怕这样的情况再次发生。无赖之下我们只有选择退钱。 5、从7月1日起,全市驾驶学校的各类车型的学习培训费都已上涨,而且我们先前学习的吉普车(**)现在基本上已经淘汰,要是我们还要参加学习的话,必须从新按照现在的新价格从新交费。 所以我想现在请问各位律师: 1、我们已在派出所达成了调解,双方也签了字,调解书上写明不能再因此事找对方麻烦,但是我们现在后悔了,在没有收到对方的退费情况下,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如果可以,我们要通过哪些程序? 3、我们可以哪些理由提起诉讼? 4、我们的赢面有多大?我们能得到的赔偿大概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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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8 12:24: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