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我们市修路,修好路了没有钱给施工方,就拿这快地抵给了施工方,但是没有低压的证据,....之后施工方又把这地07年的时候卖给了和我打官司的这个人 ,价格是1万,而且给他办好了土地证,05年的时候,他又把地皮卖给了我,价格是40万,有他自己名字的土地证,当时协商好的就是什么时候建房出地基后才付钱的,我们就签了一份合同,他给我们一份土地证的复印证。可是当时种种原因没有建成,事情就一直拖着了。到了07年涨到120万了,他不想卖给我们了,原因是合同无效,我们就打官司了,他的上诉的内容竟然是着快土地是划拨地,不允许转让的,因为转让的土地要到单位里交出让金,他没有交,可是这快土地是划拨地的话,那他怎么又有土地证的,这还算划拨地吗,他明知道是划拨地还卖给我,是不是诈骗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