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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6月购买二手房,总价58万,2008年7月14日下房产证,合同上约定户口下房产证后10天迁出,催过2次,但至今仍未转出,而且还说我们可以去法院,法院是不会受理这小事的.当时合同上规定未迁出按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现咨询我们可以至法院要求其付违约金吗?诉状如何写? 谢谢啦!

房产纠纷
2010-06-24 13:45:5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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