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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与单位签定了劳务合同、岗位聘任书,聘任日期止2009年2月,单位2008年9月份在未经他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把他调离原岗位,工资按照新的岗位发放,他本人一直找经理理论此事,但未果,单位也没有与他签定劳务合同变更的合同,2009年1月8日公司下发辞退通知书,辞退前公司有让写过一份结算申请书,公司有位副总也有看过和标注过,但公司没有确定最终金额是多少,也没有结算完成,他也一直在单位上班,单位1月8日突然给他下发辞退通知书,他与公司办理了交接,公司也给他出具了离职证明,但是工资和提成没有结算,他现在的手里有的材料有:劳务合同、岗位聘任书、提成结算制度(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到员工信箱里的)、还有当时提交的结算申请书他们一位副总有在上面标注的,单位与他签定的岗位聘任书里有注明工资的具体金额但提成另算,他一月份提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时他没有出庭,请其他律师代理的,但是现在仲裁的结果出来了,只同意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其他的都没有支持。现在想起诉,不知道上述的材料法院那里能不有支持。

合同纠纷
2009-02-28 09:19: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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