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店铺雇佣一个工作人员,口头协议,没有合同,工作了五个月,正想签合同,发现她做了有损店铺利益的事,很生气于是开除,并扣当月的工资,她去仲裁(不客观的告我),我该怎么办.
-
你好,形势对你不利,因为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也未办理社会保险,她仅以这些理由就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你补办社会保险、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甚至赔偿等,你说其损害了店铺的利益未必有证据,即使有证据,也不能免除法定的责任,只可减轻部分责任。
-
工资应发,如果她损害了你店铺的利益,你可起诉她,要求她赔偿。
-
你应诉就行 了
-
你不该扣工资!如果她损害了你的利益,你可以告她!
-
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也未办理社会保险,她仅以这些理由就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你补办社会保险、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甚至赔偿等,你说其损害了店铺的利益未必有证据,即使有证据,也不能免除法定的责任,只可减轻部分责任。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