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份,被害人向当事人讨300元的债务,当时发生争吵,被害人打了一下当事人。当事人与其妻在其家门口附近准备棍棒,第二天清晨天还未亮,守候在附近桥头。当事人和其妻桥头拦住他们,并试图将他们推到河中,不成,被害人下车打其人,当事人故意跑到事先准备好棍棒地方,乘被害人追过时,还没看到他时,用一根大棒重击将被害人的头部,当场击倒,被害人妻将当事人抓住不放,当事人妻用口咬被害人妻手,协同当事人跳跑。被害人妻叫来村民,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抡救,昏迷了八天(脑部瘀血),经专家医生日夜抢救才脱险,由于支付不起高额医疗费,被害人被迫出院回家,前后在院只有1个月,共用了医疗费4万多,当事人家只拿出1万多,并且当事人家没人去医院照顾被害人。当事人期间一直跳亡在外,被害人已成残疾人,左耳聋。当地派出所出面解决,抓不到人,因为案件涉及到当事人妻有共犯,派出所将其妻抓起来,第二天将其放出,因为她有一同姓的弟弟是镇上的地痞,到派出所要人,说了一些狠话,派出所第二天将其放出。当事人春节前夕投案首。到目前为止案件已发生了三个月,还是不肯拿钱出来。我还想咨询一下,被害人受到这样大的伤害,能得多少钱经济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