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辜-男-21岁-未婚:2009年2月14日,同村人王某和刘某打架,王某使用汽油烧刘某,不幸泱及拉架人吴辜,致使其“面颈部、双手:烧伤5%,深Ⅱ度4%,Ⅲ度1%”(头:深Ⅱ度3%,颈:深Ⅱ度0.5%,手:深Ⅱ度0.5%、深Ⅲ度1%),右手已做植皮手术。
吴辜在2009年2月15日-2009年3月17日住院治疗中,医疗及杂费花销三万余元,出院后一直在家护理中,每天换药,不能见阳光。
事件发生时已报警,吴辜被汽油烧焦的上衣,当天已被公安局拿去作了签定。
现在,吴辜的伤残签定还没有作,法医说,依病情,伤残签定要在三个月以后。
请问:一、施害人王某要不要负刑事责任?若要负,能否免除?
二、被害人吴辜怎么索赔?索赔多少?依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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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据以上描述,王某肯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能判几年,是否能够缓刑要看吴辜的伤残程度。
2、被害人可以诉讼索赔或协商索赔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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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以上律师的回复,若还有问题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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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害人王某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性质严重,不能免除。
2.被害人可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项目进行计算(及精神损害赔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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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故意伤害,看伤残鉴定的情况。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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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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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