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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辜-男-21岁-未婚:2009年2月14日,同村人王某和刘某打架,王某使用汽油烧刘某,不幸泱及拉架人吴辜,致使其“面颈部、双手:烧伤5%,深Ⅱ度4%,Ⅲ度1%”(头:深Ⅱ度3%,颈:深Ⅱ度0.5%,手:深Ⅱ度0.5%、深Ⅲ度1%),右手已做植皮手术。 吴辜在2009年2月15日-2009年3月17日住院治疗中,医疗及杂费花销三万余元,出院后一直在家护理中,每天换药,不能见阳光。 事件发生时已报警,吴辜被汽油烧焦的上衣,当天已被公安局拿去作了签定。 现在,吴辜的伤残签定还没有作,法医说,依病情,伤残签定要在三个月以后。 请问:一、施害人王某要不要负刑事责任?若要负,能否免除? 二、被害人吴辜怎么索赔?索赔多少?依据什么?

民事相关
2009-04-20 09: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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