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于1999年通过别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具体情况如下:
房产证户名为:A先生
销售人为:B先生
购买人为我先生。三者之间,在B先生无A先生授权销售的授权书情况下,只有B先生与我先生签订了一份销售协议。我先生现手中只持有一份A先生户名的房产证及与B先生签订的协议书。
自购买房屋到现在,因经济原因我们无法完成过户手续。
现在我们居住的地方要拆迁,我想请问,如果我们的户籍在此房屋内,同时我们与A先生(即房主)联系上,并办理了公证手续,这套房屋在法律意义上是否属于我们所有???如果联系不上A先生,办不了公证,我需要怎么做,才能证明此房所有权归我??
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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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B先生无权代表A先生把房屋卖给你.这属于民法上的权利待定行为.如果A先生和你把你与B先生的买卖协议签字同意且公正的话----------表示A先生追认了卖房行为,这样一来,你们的买卖协议有效了.但合同有效不等于所有权就转移到你的名下了.必须到房屋登记机关进行过户登记你与先生才能得到所有权.
换句话说,没有A先生的追认行为,你们的协议无效,所有权更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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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对房屋有特殊的规定,房屋是以登记为主,一般情况登记为谁的名字就属于谁所有,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说,这房屋不属于你们的,尽快找对方过户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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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