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A与B系同胞姐妹,1998年A 花钱为父母买了间8平方米的小房间,并且A作为这间房间的户主,其儿子与父母的户口也落户在这8平方米的小房间,因房间太小,其父母一直与A同住,相互照顾,直至2006年,该房间动迁,分得56万元动迁费用,A将这笔费用买了一间大套房,因其父亲已过世,母亲无人照顾,故A与母亲同住,相互照料,并且将母亲的名字也写在新房的房产证里,在此期间,B从未尽过照顾母亲的义务与责任,最近,B提及当时母亲在房间动迁时分得的动迁费,在母亲死后应分得其中的一份,请问,若母亲不想把这部分的钱给B,是否目前需立遗嘱?然后是否需要有其它无利害关系人在场?并且是否需要到公证处去进行公证?

房产纠纷
2009-02-23 13:02:59
暂无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