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与B系同胞姐妹,1998年A 花钱为父母买了间8平方米的小房间,并且A作为这间房间的户主,其儿子与父母的户口也落户在这8平方米的小房间,因房间太小,其父母一直与A同住,相互照顾,直至2006年,该房间动迁,分得56万元动迁费用,A将这笔费用买了一间大套房,因其父亲已过世,母亲无人照顾,故A与母亲同住,相互照料,并且将母亲的名字也写在新房的房产证里,在此期间,B从未尽过照顾母亲的义务与责任,最近,B提及当时母亲在房间动迁时分得的动迁费,在母亲死后应分得其中的一份,请问,若母亲不想把这部分的钱给B,是否目前需立遗嘱?然后是否需要有其它无利害关系人在场?并且是否需要到公证处去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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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问题所述,如果母亲不想把这部分的钱给B,应尽快立好书面遗嘱,明确将这部分房产由A继承。从遗嘱的有效性角度来看,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建议采用公证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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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不想把这部分的钱给B,最好立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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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十年经验的大律师为您解答:
建议母亲用遗嘱的形式确定继承问题。建议采用公证的形式,法律效力是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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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可以公证,也可以书面。比较几种遗嘱的方式,公证遗嘱效力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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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母亲如果想把房产留给A,应当立遗嘱,需要两个无利害关系人作证,最好去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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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立遗嘱,公证遗嘱效力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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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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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