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事情,请教大家一下,帮忙出出主意,看能否维权成功.
事情经过:我的一个亲人,男性,通州农村户口,现年55周岁.在一个乡镇企业工作将近11年时间.每年签合同.但厂方根本不把合同发给个人.平时没有休息日,只是春节和麦收时节(就是该收麦子有农活的时候),会放几天假.全年一共大概会放30多天时间.同时也没给上养老保险.目前工厂已营业状况不好为由辞退.但工厂仍然在经营. 按照国家规定,只给补了1个月工资.(无其他补助),类似情况大概有10多个人.
目前拥有的证据:2008年,公司给统一办了一个银行卡,以此来发工资. 有一张盖章的离职证明.(只写了离职时间)
想讨回的权益:1,按照国家法定假日计算,应该全年休114天左右.而实际只休了30多天,想讨回10年的加班费用. 2,想向企业讨回11年的养老保险费用. 3,在奥运期间,工厂连续放假100多天(污染企业),但厂方没有个任何生活补助.想讨回这三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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