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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子已经买了4年了,早在2年前我们单位的物业就收取了4000多元说是办房产证,但是一直拖着没办,昨天忽然又下了一份通知说要我们再交纳15000元办房产证,原因是单位物业因为某些原因延误了办证日期,导致现在办房产证的价格上涨,所以要再加收这部分钱. 对于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追究单位物业的责任,而不应该由我们再出这部分资金.因为是他们延误了我们的日期. 希望专业人士给予帮助和答复!~

房产纠纷
2007-06-10 15:55:4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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