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家出售公有住房一套,于2008年1月16日通过中介与买方签订了一份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90天之内办理完过户手续。买方预付了近40%的房屋款,其余房款通过公积金贷款方式于办理过户手续时支付。在我们与买方签订了腾房协议后,于4月1日腾房,并与买方办理完了房屋物业交割手续。但由于中介要求我家的房本必须办理完“优惠价更改为成本价”(简称优更成)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所以,我们于签订合同之后,马上把房本交回售房单位去办理优更成。我家对房产这方面的知识一窍不通,不知道办理这理需要多长时间,听中介说办理时间不会用太长,也就是一到二个月,我们也听卖房单位说过办理时间不会太长,可是单位久久办不下来,期间我们催促过很多次,一直等到2008年12月才拿到变更后的房本,这时已经超过了90天内办理过户手续的约定。现在,买方以种种理由拖延办理过户手续。 请问,我家在这种无能为力的情况下,超过了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时限,对这我们负有责任吗?买方迟迟拖着不办理过户手续,我们该如何做?

合同纠纷
2009-02-16 18:14: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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