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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我将该套住房出租该被告1年,到2008年2月被告将我房内的家具弄坏后就逃走了,2008年4月我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使用简易程序,我没有找律师,超过举证期限后我才申请证人作证,法院也让证人作了证。我上诉,现在该案已被毕节中院发回纳雍法院重审。请问这次是否需要重复申请这些证人出庭作证?

合同纠纷
2009-02-10 14: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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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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