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是:1、改协议能不能签字 2、如不签字,公司能否扣发我的房产证 3、签字后,如我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能否回购房屋
2007年7月本人大学毕业后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2007年8月公司将一不配套房租与给我,2008年6月公司小区改造,我交了4000元给公司把不配套房改成配套房。2009年1月公司将改造好的房子卖给我,并请昆明市明信公证处予以公证。预计近期将拿到产权证。
2009年2月9日,公司拿出一份协议要我签字。协议内容为:
1、乙方(既我)承诺在公司服务年限不低于五年,自2007年6月1日到1012年5月30日。
2、若因个人原因,在服务年限不足的情况下,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按照下面对公司进行赔偿:
A、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在公司服务没有满五年,则公司按出售价回购房屋。
公司要求,我们签字的时候必须把签字日期写成2007年5月,而不是现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