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在公司工作7年,由于公司06年由独资企业变为中外合资企业,合资期间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我于08年5月30日接公司口头通知歇业,对我提出补发一个月工资,并解除劳动关系。我要求与公司领导于6月5日和6月14日进行协商,但公司领导2次借故,不与我协商。今天6月18日公司提出要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下降,变更工种。现我已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公司同我仲裁期间,向我提出能恢复我以前的工资及工作岗位,如我实在不想再在这公司工作,我能否坚持要求经济补经济补。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