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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年2月下旬至2008年4月30日在高新区一家公司上班,2008年4月30日离职,2007年奖金公司发放前通知分二次与工资一起发,第一次在2008年2月,第二次在2008年5月。但我于2008年4月30号离职号,5/5号发的工资没有包含奖金部分。奖金在2008提1月的工资条上有明确提出以下:“一次性奖金金额”,“次性奖金所得税”,“实际入卡金额(奖金)”,其中“际入卡金额”2月5号发2008年1月份工资时的一起入卡的奖金金额,“一次性奖金金额”为奖金额总金额。在我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的员工手册上都没提到离职员工离职后不可以拿剩下的奖金

互联网纠纷
2008-05-23 15:20: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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