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8月6日,在公司内与其他一员工发生打架**
8月7日,生产部经理与公司工会**召我面谈.本来他们的意思是:我写张深刻的检查,这个事情就算了,我依旧可以留下工作,我当时也没想太多,觉得既然事情已经发生,没有必要留下来,就拒绝了.我的本意呢,是只要不把这个事情写进档案,我就接受任何决定.但是,他们说了,那样只能由公司来主动解除合同,但那样是要赔偿我经济补偿的,最后说,我个人写张主动理职申请就可以了,当时我也接受了,但当天没有写.手续也就没有办理.
到8月10号,我在网上看到 失业金 申领条件时,上面明确说明了,主动理职是不能申领的.
8月11号,公司打电话给我,说已经开会决定,让我主动离职,去交接手续.
问:这种情况我还可以提出改变吗?我并没有天写离职申请,也没有相关签字之类.
我的本意是,我不会主动离职,因为这样,我交纳8年的失业保险,就不能申领.
我打架**,公司按照员工条例,如何处理我都可以接受,但我不会主动离职.
目前我担心的是,因为在8月7号,我口头上同意我可以主动离职,但没有填写离职申请,也没有在任何文字上面签字,这样算成立吗?
我担心的是,公司以我曾经口头上的约定,而坚持由我来主动离职这个决定,是否合法呢,我如果不接受,是不是从法律上来说仍旧会按照这个方式处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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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由你写出书面申请才有效,否则单位不能以你主动辞职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洛阳劳动争议律师方西乾 1352599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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