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厂里的工资条里是这样写道的:
本基本工资1500,考勤天数29天。加班工资48元,实得工资1598元。
我们厂里是这样规定的,一月上28天为一月,就可以收到1500元,上了29天就加一天工资50元。再加每天加班4小时每小时0.5元共2元,一周加6天为12元。一月最少有四周48元。这样的算法全不合劳动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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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工作时间为20。82天就应该给1500元,加班费另算的,满28天才给基本工资是错误的,加班费给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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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给平时1.5倍报酬,休息日不安排补休给2倍,法定节假日给3倍,加班一月不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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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是这样说, 可我们拿不到有效的证据还是没用,老板不卖帐!我们这样做也很难做下去,但又无可奈何!请问我们可以走吗?该怎样走才对呢?如果 就这样硬托在这里这样也不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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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提前30日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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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