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女朋友与我在一起的时候还与前男友保持关系,我知道后很生气,于是用另一个QQ号与她聊系,告诉她我有她的裸体照(照片与录想都是在她同意下拍的),要她不再与前男友分开,同时知道了她的QQ密码。她于是与前男友提出了他分手,但前男友要她还欠他的5000元,于是我帮出了一部分,但女友拿到钱后便提出要与我分手,我一气之下,进她的QQ改了她的QQ签名,说了一些侮辱她人格的话,并用她的邮箱把她的一张半裸的相片传给她妹妹,她因此而报了案,公安局查到我后我坦白了一切,因为是公司出面,而公司与公安局的关系很好,没有对我进行处罚(不想让我留有案底),让我与女友私下解决,女友提出要一万元精神补偿费,我没有同意,女友说不给就到法院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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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首先说你的这一切做法有些不理智.
如果你女朋友要报案,你将承担法律责任,有可能你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现在公安机关已在按治安处罚法在处罚你..你可以再与女友商量一下将费用降低一些,私下解决不留案底这样的做法也是最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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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