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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华师的毕业生,我姓吴,在06年12月份的时候,我跟一位朋友合伙在颐高数码广场二期大卖场租了一个小档口,主要经营小数码产品,人生的第一次创业,因大卖场招商的不足,整个场一直是半死不活的状态,中间也有些商家撤走了,而我们因为有五万多的压金在卖场,所以就坚持了下来,一直按照卖场的要求交租合法正规的经营我们的小档口,可是到了08年01月份,大卖场因为合伙的管理公司撤走了,一直没有出交租通知单给我们,我们也上去问过管理处,问过大卖场经理,他们的答复是上面还没有出政策,也不知道如何收费,那我们更加不知道要交租给谁,如何交,交多少了,一直到现在卖场只催我们交电费而从来不提交租的事情(现在想想这是他们给我们设下的圈套),而到了今天08年04月12日我们收到了卖场的通知书,说是我们没有按时交租,自动取消我们的合同,而且还要我们交回三个月的租金和违约金,共计五万多,因为我们在一楼,他们现在一楼在大整改已经将整个一楼租给了两个大的承包商,所以现在要赶我们走,现在他们反过来告我们违约,现在广州市不是提倡支持我们这些创业者吗,难道这个世界就这么不公平,真的是大鱼吃小鱼的世界,有你说没我说的地步了吗?如何跟他们打官司,帮我们讨回个公道,谢谢您了

公司企业
2008-04-13 11:38: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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